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两部门: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两部门: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时间:2025-05-11 12:08:02 来源:卑躬屈节网 作者:知识 阅读:612次

两部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两部财政部、门对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月销公告》。

  公告提出,售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人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两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门对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月销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售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人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征增值税是两部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明确,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中新财经)

标签:增值税责任编辑:陈子汉 陈子汉

(责任编辑:热点)

相关内容
  • 龙族幻想人格色彩解锁条件全解析与最佳选择推荐指南
  • 甘肃兰州:“四强化”筑牢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双防线”
  • 南疆地区首次!喀什2万多名小学生参加“粤喀爱眼日”中医药文化活动
  • 广东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调研组赴西藏林芝市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 海岛奇兵六大攻击道具解锁等级与伤害解析及使用技巧全攻略
  • 在四会桔子小镇,邂逅一场美妙的农趣之旅|暑假去哪玩①
  • 雷岭荔枝上市!近万斤销往上海,广东晚熟荔枝开始批量销售
  • 湖北:半年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481件
推荐内容
  • 全省防震减灾科普讲解大赛在宿举办
  • 省农科院植保所:三大措施防治乌榄、青梅炭疽病
  • 质量管理体系存严重缺陷 四川拜阿蒙生物活性材料公司被通报
  • 拉曼光谱技术综述(一)
  • 实探永辉北京调改首店,产品结构达胖东来九成,被“爆改”后能重走巅峰路吗?
  • 省级标杆!连州市29家入围!